| 第四章
组织机构 |
| 第八条 |
“中国企业管理培训推进行动组织委员会”(简称行动组委会)为推进行动的最高领导机构。行使下列职权:
1、决定组委会工作计划;
2、制定组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;
3、协商产生或更换委员,聘任专家;
4、审议批准委员会或委员报告;
5、项目审定、认证与立项;
6、修改组委会章程。 |
| 第九条
|
组委会设主任1名,同时设立副主任若干名,委员若干名。 |
| 第十条 |
组委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:
1、
召集并主持组委会工作会议,主持全体参与单位代表大会;
2、
检查组委会工作会议决议执行情况;
3、
提名组委会秘书长人选;
4、
组委会决议授予的其它职权。
副主任辅助主任工作;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,可受托代理主任部分职责。 |
| 第十一条 |
秘书长在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。设秘书长一名。同时
设副秘书长若干名辅助秘书长工作。
秘书长对组委会负责,并行使下列职责:
1、
按照组委会决议,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;
2、 组织实施组委会年度工作方案;
3、 拟订组委会内部执行机构的设置方案,报组委会批准执行;
4、
行动组委会或组委会主任授予的其它职责。 |
| 第十二条 |
组委会设立办公室和其它工作部门,在秘书长直接领导下,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。 |